发改委一锤定音:“可降解”不能含PP、PE!
2021-02-20
这是部委级首次定义可降解塑料,可降解塑料不能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。
1、国管局、住建部、发改委联合通知
2月9日,国管局办公室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三部门发布《关于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管办发〔2021〕4号),文件落款2021年1月28日。
通知就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近期重点工作作出6点安排。6点安排包括:1、逐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及标志;2、大力推行绿色办公;3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;、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;5、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;6、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。
其中第3点要求,到2021年底前,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《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(第一批)》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2、国家发改委首次定义“可降解”
《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(第一批)》明确,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塑料餐具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、一次性塑料水杯和饮料杯、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等。
为了消除公共机构的执行困惑,文件特别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说明,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(PE)、聚丙烯(PP)、聚苯乙烯(PS)、聚氯乙烯(PVC)、乙烯-醋酸乙烯(EVA)、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(PET)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。
反言之,可降解材料不能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。
再言之,含有PE、PP、PS、PVC、EVA、PET都是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。
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定义“可降解”,也是首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何谓“不可降解”。
3、降解路线之争持续整整一年
国家发改委、生态环境部2020年1月19日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(80号文)成为各地制定、执行塑料污染治理规定的指引文件。
80号文要求,以可循环、易回收、可降解为导向,研发推广性能达标、绿色环保、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。分阶段、分地区逐步推行可降解塑料袋、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、可降解的快递塑料包装、可降解地膜等。
然而,80号文并未就“可降解”作出进一步定义,也导致各地政府、协会、行业联盟出台的文件、行业标准并不一致,甚至大相径庭。
地区 | 强制或鼓励 |
海南 | 全生物降解 |
四川公共机构 | 全生物降解 |
云南 | 光氧降解 |
安徽部分地区 | 光氧-生物降解 |
上海 | 全生物降解 |
江苏 | 全生物降解 |
浙江宁波 | 全生物降解 |
其他省市 | 暂不明朗 |
据公开文件或报道,由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整理。 |
据不完全统计,截止2021年2月,PBAT已有、在建、拟建产能将近700万吨,PLA已有、在建、拟建产能超过400万吨,涉及资金数百亿元乃至上千亿元。从市场角度,生物降解塑料成本高于传统聚烯烃成本超过2倍。
4、何谓公共机构?为何是公共机构?
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。如各级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医院、学校、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。
去年11月25日,四川(除海南外)开了先河,要求省直部门及公共机构禁止使用含PE、PP、PS、PVC、EVA等传统塑料的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现在国管局、住建部、发改委会三部门发文要求,公共机构到2021年底前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。
如此决策,或许是政府部门、公共服务机构先带头示范,下一步视情况推广开去。
那么为何不一刀切,全部实施生物降解标准呢?答案是产能跟不上,光一个海南实施全降解,岛内产能供应不足,寻求岛外供应,导致价格飞涨。中国市场需求庞大,生物降解材料相对短缺,近日,就连远在德国的巴斯夫也把其生物降解材料提高了350欧元/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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